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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77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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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记录,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曾获人民奖学金;

    3、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学术培养潜质或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6、对确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校

公示。

    第二条

    推免生的成绩应符合如下标准:

    1、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3.6;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

    第三条

    在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对申请者按照学业成绩依次排序,择优推荐。

    第四条

    申请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附件中的学院自定规则获得附加分:

    1、在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中获奖;

    2、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市级

竞赛中获奖;

    3、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获得校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称号,以及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等;

    5、获得学校组织的校级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

    第五条

    在满足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

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辩论大赛、IDEA 全国辩论赛等国内重大竞赛,

获全国一等奖者;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

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获奖统计以每年8 月31 日为限。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有关成果和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每年9月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

学校下达额度,通过综合排名、民主评议和公示,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对符合基本条件,以联名推荐形式申请推免资格,或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或申请支教

团等专项计划的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正式推免资格。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9月2日

 

    附1:学习成绩排序规则

    学生学习成绩前三年的平均绩点按100分制折算后进行排序,计算方法如下:

前三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

换算分数

备注

4.0

100

 

3.90---3.99

90---99

 

3.80—3.89

80---89

 

3.70—3.79

70---79

 

3.60---3.69

60---69

 

 

    附2:综合素质附加分规则

    综合素质加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共30分。

    一、奖学金获得情况加分(最高 10 分)

    1、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加 5 分;

    2、获得二等奖学金一次加 4 分;

    3、获得三等奖学金一次加 3 分;

    4、获得单项奖学金一次加 1 分。

    注:人民奖学金基础上获得的社会奖学金,院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计入成绩。

    二、其他获奖情况加分(最高 10 分)

    1、获国家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加5分;

    2、获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加称号加 4 分;

    3、获校“十佳女大学生”、“青年标兵”荣誉称号加3分

    4、获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加 1 分;

    5、获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加 1分;

    6、获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加0.5分;

    7、获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

    三、科研成果加分(最高 10 分)

    1、加分标准参见2010年3月发布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比科研加分细则修订

办法》,时间截止至 每年8 月 31日。

 

期刊类型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核心期刊

加分(分/篇)

10

8

5

 
    2、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占 60 %,第二作者 40 %

    注: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

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文章不

纳入加分范围。

    (2)必须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 。

    (3)用稿通知不作为计分依据。

    3、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指导和管理方案(试行)》及《上海财经

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1)获得学校学生处本科生科研资助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

项并结项的,参加者加1分,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多人合作完

成的, 加分按人数平均计算后获得。

   (2)代表学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市

级奖的,参加者每人加5分,获全国奖二等奖以下(不含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0分。

   (3)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

织的竞赛获奖的,参加者每人加5分。

   (4)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

获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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