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为规范学生缴费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相关条例。
1、 学生在读期间,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2、 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在每学年初(9月份)根据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 学院将在每学期公布一定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一定经济资助。
4、 每年10月份学院将对尚未缴费的同学进行提醒。
5、 对于无特殊原因欠费的学生,学院将暂停进行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各项工作。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