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研究生阶段第四学期将进行综合测评,本次测评将在第三学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如已在上次测评中申报的各项成果,本次测评无需申报,本次测评主要针对上次测评结束至本次测评期间新增各类成果。
成果申报认定时间:2009年4月7日----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成果申报认定条件:需出具各类成果原件、复印件、课题结项负责人工作量分配证明、获奖证书等。
本次测评结束,将上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阶段综合评定成绩,望各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2009年4月3日
